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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山东自考《国际财务管理》章节试题:第16章

时间:2022-12-08 11:45:5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山东自考《国际财务管理》章节试题:第16章

  

  要求:计算在A国实行抵免法的情况下。该母公司在A国的应纳税额。(假定不考虑对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因素)

  

  (1)母公司股息应归属的外国公司税=[50/(1-50%)]×50%+[30/(1-40%)]×40%×[50/(400-200)]=50+20×25%=55(万美元)

  (2)母公司股息还原为税前利润=[50/(1-50%)]+[30/(1-40%)]×40%×[50/(400-200)]=100+5=105(万美元)

  (3)抵免前母公司的应纳税额=(1000+105)×60%=663(万美元)

  (4)抵免限额=663×[105/(1000+105)]=63(万美元)

  (5)母公司在A国实纳税额=663-55=608(万美元)

  

  

  计算步骤如下:

  (1)子公司D已向乙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500×40%×(1-50%)=100(万美元)

  (2)子公司D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额:500×40%×(1-50%)=100(万美元)

  (3)两项合计:100+100=200(万美元)

  (4)子公司D分给母公司C的股息应承担的税收:200×100÷(500-200)≈66.67(万元)

  (5)子公司D分给母公司C的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100+66.67=166.67(万美元)

  (6)母公司 C应税总所得:1000+166.67=1166.67(万美元)

  (7)间接抵免限额:1166.67×30%×166.67÷1166.67=50(万美元)

  (8)允许抵免的税额:由于母公司C所得承担的国外税额为66.67万美元,大于间接抵免限额50万美元,所以允许抵免的税额为50万美元。

  (9)母公司C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额为:(1000+166.67)×30%-50=300(万美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到:在税收饶让抵免下,子公司D在乙国享受的减免税收优惠,已由甲国政府予以抵免。如果不进行饶让抵免,这部分减免税承担的税收25万美元[100×100÷(500-100)]就会转化为母公司C所在国甲国的税收收入,母公司不会得到乙国给予子公司的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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