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 学校名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校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717号。
第二条、学校是全国重点大学,全军重点建设院校,全军五所综合性大学之一。
第三条、招生对象: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招生工作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学校纪律委员会介入招生工作,发现违法违纪、权钱交易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首长任组长,成员由教保处、干部处、财务处、军务处、直工处等处室领导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干部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规定。
(二) 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拟制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组织、协调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五)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试。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分数线以上录取。不划重点线的,按普通本科线以上20分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也可录取其他志愿优秀考生,不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与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对符合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女生录取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录取考生;对入校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政治审查,学校严格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着海军学员制服,享受供给制待遇,每月发放军人津贴,每年报销一次回家探亲路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每年年初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戴 晖 张兆伟
咨询电话:027-83644884 83443718
E-mail信箱:haigongzs@sohu.com
邮政编码:430033
海军工程大学
二OO三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校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717号。
第二条 学校是全国重点大学,全军重点建设院校,全军五所综合性大学之一。
第三条 招生对象: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 招生工作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学校纪律委员会介入招生工作,发现违法违纪、权钱交易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首长任组长,成员由教保处、干部处、财务处、军务处、直工处等处室领导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干部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规定。
(二) 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拟制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三)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组织、协调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五)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试。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分数线以上录取。不划重点线的,按普通本科线以上20分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也可录取其他志愿优秀考生,不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与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对符合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女生录取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录取考生;对入校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政治审查,学校严格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着海军学员制服,享受供给制待遇,每月发放军人津贴,每年报销一次回家探亲路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每年年初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戴 晖 张兆伟
咨询电话:027-83644884 8344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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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工程大学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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