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校本部设在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高职或专科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 我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此外,学校建立优秀学生推荐制度,在专业分配上,对受推荐的优秀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如外语类、电气信息类专业有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治安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体育特长生的年度政策,招收体育特长生。
第十七条 在生源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我校也可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委、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三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WWW.hlju.edu.cn/zsb,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660866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院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总结部署半年工作
03-2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省教育厅宣布院主要领导任职决定
03-2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全省教育考试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会在汉召开
03-3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英语口语等级(三级)考试考生模拟体验程序
04-01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考试咨询电话
04-0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考生信息公示
04-0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考生参加高考应注意哪些事项?
04-06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04-1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湖北省各市、县考区普通高考报名咨询电话
04-12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