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1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34号)文件精神,经过包括我校在内的主考院校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采用全国性外语考试成绩作为学位外语的依据。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绩认定方式
自2016年起,护理学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即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1.在申请毕业前通过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课程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获得成绩单。
2. 在申请毕业前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
二、成绩有效期
学生在毕业之前报名参加英语(二)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在申请学士学位时有效。学生往年获得的全省自考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在申请学士学位时依然有效。
三、成绩审核
毕业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时提交已获得的成绩合格证书或者成绩单。我校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审查、复核和备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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