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咨询热线

1502008692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山东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4月山东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时间:2023-03-10 17:24:56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4月山东自考正在备考阶段,山东自考网会持续为大家更新关于山东自考报名、山东自学考试免考、山东自学考试时间、山东自考复习资料等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考生可以关注山东自考网。

  

  1、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第一审案件,并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在行政案件方面,包括确认发明专利权的絮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受理。

  3、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对辖区内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上诉的案件。

  (5)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6)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没有上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报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有关国家赔偿案件。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准考证打印:10月21-26日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
微信
学习群
微信
学习群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