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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2021年10月山东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四)

时间:2021-09-29 16:42:2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读】想要取得好成绩,合理安排备考时间,认真备考这是必须的,要想在考场上得心应手,了解考试重点也不能少。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份2021年10月山东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四),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10月山东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四)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即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逐笔提出借款申请,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逐笔立据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

  ㈠发放贷款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合同副本及借款人填制的一式四联借款凭证时,应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据以开立贷款明细账户。以第一联借款凭证盖章后作回单交借款人,以第二、三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贷款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转账后,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后由信贷部门留存备查,借款合同副本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㈡归还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还款凭证。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应与贷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并核实借款人存款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经核对无误后,回单交借款人,以还款凭证代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后送信贷部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利息收入

  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事先有约定的,在贷款到期时也可由银行办理直接扣收。扣收时,由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代扣款通知送借款人,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送信贷部门,另外各一联分别作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上。

  以上就是2021年10月山东自考《银行会计学》复习要点(四)的全部内容,2021年10月山东自考为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已经报考的考生要做好复习备考。如果您还想查看更多有关山东自考的内容,如自考复习资料 、复习备考、报考指南、学习方法等,可以关注山东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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