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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山东自考教育法学00453常见章节考点难点:第二章

时间:2024-03-15 13:49:2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山东自考教育法学00453常见章节考点难点:第二章

        

        一、 教育法的涵义

        (一) 教育法的定义

        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看成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一类法律规范。

        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国内法

        2、教育法是规定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

        义务的法律

        在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两类基本的关系。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型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横向型的,以财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平等性为

        本特征的法律关系。

        1、 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二)教育法的特点

        1、形式上的特点

        (1) 教育法在表现形式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

        教育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2)教育法极富变动性

        2、内容上的特点

        (1)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公定力。

        (2)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强制性。

        (3) 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不同于其他法。

        教育法主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强制力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三)教育法的功能

        1、 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

        法律与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制定的程序、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执行的方式

        有极大的不同。

        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1)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专有。只由国家行政机关才能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2)行政的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4) 行政的目的必须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出发点。

        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1) 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法律形式

        (2) 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形式

        (3) 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法律形式

        (四)教育法的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在全部教育法规文件中始终起作用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它反映了国家的教育的基本政策,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特征。它使众多的教育法规文件成为一个从这些共同原则出发的内部统一的体系。

        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

        (1)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

        (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共性。

        (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

        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工作自主权,使之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方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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