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在其他省份取得自学考试成绩,现要转入我省的这种情况,我们称为外省转入。外省转入的考生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我省已有考号、考籍,并取得了若干科目的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往往利用在外省加考机会,取得合格成绩后,转回我省。这部分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是,先在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省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省份(除天津外)要给考生一份转出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信等)。考生凭考籍转移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等)在规定时间到我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二是在我省没有考籍,也没有考试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因各种原因要转到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这部分考生有两种办法可选择,一种是先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由省招考办给出考生在我省的考号,考生到转入市报名、照相、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另一种是先到转入市以新生身份报名、照相、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自考生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在辽宁招生考试网站(www.lnzsks.com)→自学考试栏目→考籍管理专栏中公布,辽宁招生考试(自考版)也将提前半年在报考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
办理转入手续地点是省招考办(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办理转入手续应准备的材料:外省转出的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辽宁省的准考证等。
转考收费按省物价局的规定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
自考生办理转入手续应注意的问题:有关课程的名称及课程代码问题。外省有些课程及课程代码与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并不一致,这种情况转入成绩不能归入我省的考籍管理信息库,这样的课程,在我省是不能得到承认的。比如,有的省英语专业(专科)中有水平英语(一)、水平英语(二),这两门课程在国家的专业设置及我省英语专科专业设置中没有,我省不能认可这两门课的合格成绩。因此考生在将外省考试合格成绩转入我省前,一定要了解我省的专业计划设置情况,免得转入后的成绩得不到承认。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办理办法》补充规定,考生在办理转入手续时,要核对照片、采集指纹、留存笔迹,以便在毕业审查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比对。因此要求必须是考生本人来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008年下半年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是,11月10日至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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