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3年我省自学考试共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考试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市考委和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无线电管委会、宣传、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大力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平稳实施。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安全保密工作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办、落实,全面负责当地自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和保密室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发放和回收等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现无缝链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要安装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对监控录像要按规定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
试卷从保密室到考点的取送,要安排公安或武警人员押运。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试卷袋拆封、回收、清点、装订、密封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各交接环节必须由经手人履行签字手续。 三、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市(区)必须严格执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要加大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各市(区)必须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 要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考试业务和工作流程,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强化考试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在民办院校设置的考点,必须统一安排外聘监考员,严禁本校教师监考。 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的措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代考、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对考试违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由市(区)考试机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四、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从领取试卷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2∶00和17∶30均须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试卷安全和考试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领导。 各市(区)须将每次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含保密室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电子版于当次考试前5天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3年3月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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