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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第2章

时间:2022-11-16 11:03:0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山东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第2章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单选题:

  1.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A )

  A.公害法B. 污染控制法C.环境保护法D.自然保护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最重要的特征是( B)

  A.调整方法的综合性B.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定性C.法律的技术性D.保护利益的共同性

  3.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质来看( C )

  A.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B.它只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统治的工具

  C.它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D.它表现为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共同性是因为( D )

  A.环境问题是全国人民共同面临的问题B.各行政部门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和管理中要进行充分的合作

  C.解决环境问题是公民与行政机关共同的任务D.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5.目前日本环境法中关于目的的规定采用了( B )

  A.经济优先原则B.环境优先原则C.协调原则D. 回避关于目的的规定

  6.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错误的是( D )

  A.采用了目的二元论B.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C.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

  D.三项任务各自独立的从某一方面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相互之间没有内在关联。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

  ⑴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目的)

  ⑵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根本任务、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

  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人民民主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三项任务,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两种目的(目的二元论)。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

  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目的二元论”,就是建立在正确认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的基础上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目的任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正确的思想。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体现的是( B )

  A.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人与人之间的关系C.人与物之间的关系D.法律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关系

  8.国际环境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主体是( A )

  A.国家B.国际组织C.NGOsD.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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