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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山东自考《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五)

时间:2021-08-27 16:12:53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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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备考,山东自考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汇总了一份2021年10月山东自考《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五),帮助大家记忆相关考点,帮助大家巩固复习效果!

  2021年10月山东自考《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五)

  1.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不再履行。( )

  2.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3. 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

  4.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5. 根据规定,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其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

  6. 张某将个人拥有货车租赁给李某使用,张某没有缴纳车船税,则由李某代为缴纳车船税。( )

  7. 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8. 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

  9.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

  10.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5000元。( )

  参考答案

  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兼营行为。

  3.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4.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5.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税率。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6.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人。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7.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8.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担保的范围。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9.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规定。

  10.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基本知识。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以上就是2021年10月山东自考《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五)的相关内容,您也可以关注山东自考网,查看更多与山东自考有关内容,如自考模拟题、政策动态、复习备考、报考指南、考务考籍、历年真题、学习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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