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咨询热线

1502008692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山东自考网>自考试题 > 正文
自考攻略

《宪法学》自考模拟题五【2021年1月】

时间:2020-12-29 16:28:3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第1题 我国宪法是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

【正 确答案】 答:(1)按照《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③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④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⑤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2)另外,《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也是我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同 属于一个等级,是我国新的行政区划形式。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香港成为我国第一个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澳门成为我国第二 个特别行政区。 由此可见,按照宪法规定,概括起来我国的行政区域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有的地方分为四级,如设区的市、自治州在省之下,在县、自 治县和市辖区之上,这就是说在省和县之间又有一级行政区划。


第2题 如何理解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正确答案】 答: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个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的效果达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社会利益间 的平衡。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公民是特定国家的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都要求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全 社会合力的结果就表现为整体上的权利义务的一致。这种平衡或一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某些公民只享受权利,而另一些 公民只履行义务。 (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 之间的关系;而公民本身又是集体和国家的主人。因此,宪法和法律必须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同时国家又通过 政治和经济改革发展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权利和自由保障程度的 不断提高,就越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主动性、创造力和积极性,更加促进他们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公民履行义务自觉 性的提高,使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获得了根本的推动力,从而使权利享有和保障获得更大的社会和物质基础。


第3题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力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 (1)中央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中央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准考证打印:10月21-26日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
微信
学习群
微信
学习群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