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网为你带来山东就业资讯最新消息,山东就业资讯: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合同等方式逐步兴起。那么,什么是电子签名呢?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约必须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安全合法,所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电子签名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就双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然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就业内容和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应认定为真实、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电子签名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但实务中采用电子邮件、传真、办公软件、微信、QQ、 Word, WPS、 PPT、 Excel等方式签署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合同,因其容易伪造、篡改、拼接、剪辑、破坏、毁灭等特性,其法律效力很难得到仲裁委、法院的采信。
就算是电子劳动合同,由于法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至今人社部门、仲裁委和法院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共识,对于其与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仍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者主张相关劳动权利,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以纸质劳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否则应当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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