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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山东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十)

时间:2023-03-08 17:21:1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4月山东自考正在备考阶段,山东自考网会持续为大家更新关于山东自考报名、山东自学考试免考、山东自学考试时间、山东自考复习资料等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考生可以关注山东自考网。

  第十章 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概要: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了解)。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重要)。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 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

  (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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