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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2023年4月山东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汇总(4)

时间:2023-03-04 17:50:0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4月山东自考正在备考阶段,山东自考网会持续为大家更新关于山东自考报名、山东自学考试免考、山东自学考试时间、山东自考复习资料等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考生可以关注山东自考网。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选、简、案)※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的条件(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1、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不保护思想本身)

  (二)著作权作品的类别:

  著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指由某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故事、戏剧、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

  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

  《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逐步确立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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