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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山东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4)

时间:2023-03-04 17:50:01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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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1、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

  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3、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是已经发生纠纷,但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法律事务。

  4、

  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5、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6、

  公证调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以及双方当事人据此相互谅解达成协议的活动。

  7、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8、

  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和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的核心。

  9、

  公证投诉制度:是指公证行业制定的,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错证、假证不服,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公证机构应依法调查处理的制度。

  10、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活动。

  11、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

  12、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民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13、劳动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15、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指律师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正当代理的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

  16、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7、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申请,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18、转托代理:又称为复代理,也叫转委托代理,即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和在某种特殊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将一部分或全部的代理权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的诉讼行为。

  19、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20、反诉:是指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在诉讼进行中,作为被害人指控原告人实施了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诉讼。

  21、法定公证事项:又称为强制公证、必须公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2、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23、律师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24、诉讼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通过说明教育,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达到圆满解决的活动。

  25、合同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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