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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山东自考中国税制考试大纲税制概述(上)

时间:2022-08-04 16:46:3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上编 税制概论

  第一章 税制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的概念及税收名称的由来,认识税收的本质,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及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定义的表述。税收的交纳形式及其变化。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税收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特殊性。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固定性。税收三个特征的关系。

  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概念。狭义的税收制度和广义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内容的三个层次。制定税收制度的决定因素。

  (二)税法

  税法的概念。按税怯的效力、内容、地位和税收管辖权对税法进行的分类。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征税主体的组成。税务机关的权利。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纳税主体的概念。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主体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内容。

  (四)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的本质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四)税法

  (五)税收法律关系

  (六)税收层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税收的概念

  1.识记:税收的概念

  2.领会:从六个方面理解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的本质

  1.识记:税收本质的概念。

  2.领会:税收本质的具体意义和内涵。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1.识记:税收的形式特征。

  2.领会:税收“三性”的相互关系。

  (四)税法

  1.识记:税法的概念。

  2.领会:税法的分类。

  (五)税收法律关系

  1.识记: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2.领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与义务。

  (六)税收法律责任

  1.识记:税收法律责任。

  2.领会:主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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