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青岛自考申请学士学位需要具体一定的条件,而且还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流程,以及携带相对应的材料。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完成自考学位申请,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2021年青岛自考学位申请流程及不授予对象,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青岛自考学位申请流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温馨提示: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2021年青岛自考学位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以上就是2021年青岛自考学位申请流程的全部内容,2021年10月青岛自考为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已经报考的考生要做好复习备考。如果您还想查看更多有关青岛自考的内容,如政策动态 、复习备考、报考指南、学习方法等,可以关注山东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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