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告一段落全部本科自考课程内容,并完成了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就进入了最终的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学位的标准和实际办理手续大概以下:
一、申请办理学士学位标准
学生根据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方案的所有课程内容(含笔试题目口语见习试验),论文经论文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根据,思想道德经评定每个合乎要求者,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学位办<<有关授予成年人高等职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位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对课程学位。如毕业论文答辩沒有根据,务必补作,补作录取者能够得到本科毕业证书书,但不授予学位。除此之外,各主考学校将会也有自身的要求,学生还应留意。领到学位资格证书時间一般在领到本科毕业证书书后延期大半年。学位资格证书签定时间各高等院校学位联合会准许的時间。
二、学位资质限定
凡满足条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请资质,第一次未根据者之后已不补领。
三、申请学位程序流程
1、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合乎学士学位审核标准,于发毕业证书的另外(一般4月初)向本地教育考试院网或自学考试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填好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最近2寸免冠照一张。
2、市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者档案资料原材料(包含大学本科毕业生鉴定表、论文正本及毕业论文成绩表)和毕业生填好的学士学位评定表开展核准,准确无误后,于4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梳理归纳各市地申请的学士学位原材料,开展评审,评审录取者将学生档案资料原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单于每一年4月强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院校。
4、6月底主考院校学士学位主管机构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办理学位者逐一审查,审查达标,授予学士学位,未根据者已不补授。
四、不授予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背四项基本要素的言谈举止,或受院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纪律性、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内,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个人行为遭受解决者;
(3)未获得申请办理学士学位外国语学校联考合格证者;
五、学位外国语学校考试
学生在学期内每位数最多可报名参加三次外国语学校考试(包含毕业了一次)。毕业了可报名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度大学毕业者须报名参加当初学位外语考试,第三季度大学毕业者可报名参加第二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流程
1、报名参加学位外国语学校考试的学生在各主考院校报考。
2、合乎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拟申请办理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书和外国语学校考试合格证书,到主考院校学位办申请办理并填好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格,经所在单位或相关院校审批,省自考办审批考试成绩后,交主考院校成教院(自学考试管理中心),报院校学位联合会审批。
3、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学位者需向主考院校学位主管机构缴纳考务、审查等花费,实际规范按相关指示精神实行。另外向主考院校交纳一科次的考试费。
4、主考院校学位办将审查結果等有关原材料申报省学位办办理备案,另外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簿。
七、补授状况
往届生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一律已不补授。
之上七点就是青岛大学自考生学位证申请的一下注意事项,更多资讯,请关注山东自考网。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