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生从外省(市、自治区)到我省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山东自考网小编根据我省2016年发布的《山东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整理了山东自考考籍档案转入相关内容如下: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二、转入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 号)文件执行。
三、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四、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全国“转考平台”下载的转入信息导入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籍数据库中,统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转入考生考籍所在地下发到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负责将转入信息归档。
五、转入考生每年 4 月和 10 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次转入信息的详细情况。
六、申办毕业手续时,2016 年前非电子转档的转入考生,仍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5 位数字的转档号,并将转档号通知市招考办。2016 年起,通过电子转档转入的考生不需要再查询转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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