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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时间:2022-04-06 11:00:4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一、考生在考前三十分钟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健康报告表》,部分考生还须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场,不得借故在考点禁区内停留。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场。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就不得入场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 分钟。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考生应提前准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外省考生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暂不能确定到达山东后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试所在地区自考办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

  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其他应试要求以考试所在地区公布为准。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寻呼机、手机、商务通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书籍、笔记、字(词)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面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三、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先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上的规定栏目内签名。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验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了考试作弊罪的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期间,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教育考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四、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好考试号、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如考生故意涂改、乱写,经查明后,按考试违规严肃处理,考生不准将考试号、姓名、准考证号等写在试卷密封线以外的地方,不准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一律无效。

  五、考生临考前拿到试卷后只能阅读试题,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否则作违规论处。

  六、试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否则试卷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试卷以外(包括草稿纸上)或密封线内,一律无效。试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和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冒名顶替或换卷,否则,成绩一律作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每课程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禁区内逗留和谈论。考生如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外,将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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