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考办[2007]124号
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自考办、各设区市自考办、各县、市(区)自考办、省考办助学指导中心: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广大考生办理省内转考手续,简化办理程序。经研究决定,从二00七年下半年开始,对省内转考试行网上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本系统只适用于参加福建省自学考试的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含试点专业)。其余类型的转考尚未开通网上申请,仍按原办法人工办理。考生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转考。
2、考生在网上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
(1)先到转入地市的县、区自考办(试点专业的先到主考院校)以新生报名,取得12位准考证号;
(2)所持的转入地、转出地的准考证号都必须是12位数,持旧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先到当地自考办(试点专业的到主考院校)办理换证手续。
3、系统要求考生网上转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
4、如果考生在网上申请时遇到转入地、转出地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等不一致的情况,请尽快到办理准考证地更改,或者按照原转考办法到当地自考办(试点专业的到主考院校)申请办理。
5、省内转考网上申请系统每年开通两次,具体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转考时间过后系统暂时关闭,至下一次转考时间再开通。
以上请各地通知有关考生!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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