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复查程序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于4月21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考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2017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有复查成绩申请后,填写《2017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
二、复查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复查后,将于4月27日前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有关事项 考生申请成绩复查时应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填写内容(包括姓名、准考号、考生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2017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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