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省级考委制定的山东自考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经过审批公布实施的专业考试计划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全国考委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山东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规定了山东自考专业考试标准:
培养目标、学历层次和规格、课程设置和学分、课程考试办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指定教材等。
其内容结构贯穿了山东自考的整个过程,是指导个人自学、组织社会助学和实施国家考试的依据,因此它不仅是考试部门和助学单位所必备的,也是每位应考者所必不可少的考试资料之一。
山东自考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山东自考。山东自考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山东自考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灵活性、费用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小等特点。比如,山东自考面向全体国民,不需要入学考试;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生分课程进行考试,考完一门算一门,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最后只要通过专业内所有课程的考试,并符合其他相应毕业条件,就可以申请山东自考毕业。山东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主考学校规定的,可向相关山东自考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山东自考学士学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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