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山东自考对违规考生是如何处理的?很多考生对于考生违规怎么处理这件事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山东自考网为大家解答。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山东自考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山东自考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山东自考的;
(3)山东自考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山东自考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山东自考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山东自考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山东自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山东自考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山东自考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灵活性、费用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小等特点。比如,山东自考面向全体国民,不需要入学考试;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生分课程进行考试,考完一门算一门,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最后只要通过专业内所有课程的考试,并符合其他相应毕业条件,就可以申请山东自考毕业。山东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主考学校规定的,可向相关山东自考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山东自考学士学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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