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山东自考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山东自考暂行条例》第二条:山东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形式。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山东自考。已开考专业的山东自考报名条件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山东自考限制报考专业对考生所在地区和报考资格有明确要求,须按照开考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
山东自考的学历得到国家的承认,山东自考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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