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含高职学院、高校全脱产毕业生,下同)取得本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经山东自考办审核,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免考山东自考同层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其中:
公共政治课:高校在校生取得“马基”、“近代史”、“三个代表”、“思想道德”等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免考山东自考专科、本科各专业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公共基础课:高校在校生取得“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等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免考山东自考同层次专科、本科各专业中名称相同的课程。[“英语”、“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等课程须具有全课程(非单个学期)的合格成绩].
专业课:高校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免考山东自考专业中名称相同的专科课程。
高校本科在校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免考山东自考专科、本科专业的名称相同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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