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山东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山东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考办。
山东自考本科免考申请程序
1、山东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山东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山东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考试院。
3、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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